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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好“厶ㄨㄥˊ”的標題,但是這卻是真的令人振奮
vivi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這是我不知該如何的形容,又氣又是百般無奈.......
我的“莽夫”所作所為真的讓人頭疼~~~
我有一個離職員工,是因為年紀已經50多歲了,工作的能力與體力也不如從前,我也辭退他,他沒要求遣散費,但是他想在我的地方賣檳榔,因為也念在他曾經為我公司效勞2-3年過,不計較的繼續提供宿舍供他住宿,他也提供偶爾的臨時調工,他是有提前告知星期6和日無法配合,因為最近都星期6或日請他都無法配合,我的“莽夫”就心中生恨,加上偶爾向他調度錢要去喝花酒,他也不願意....